不治恶疾 夫罹爱滋妻要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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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联合报╱记者陈昆福╱屏东县报导】 2008.08.12 「我那么辛苦工作赚钱持家,他竟乱来感染艾滋病!」屏东县李姓妇人以丈夫罹患艾滋病诉请离婚。法官开庭时,虽然丈夫苦苦哀求,但妇人坚持离婚,法官认定艾滋病属「不能期待治愈的病症」,昨天判准离婚。 法官说,先前审理过类似案件,多数是丈夫因脊椎瘫痪等意外造成不举,太太不甘守活寡,因此诉请离婚,法院请医院鉴定确定被告无法人道后,通常会依原告所请准予离婚;因丈夫罹患爱滋而判离婚,倒是屏东地院的第一起。 不到四十岁的李姓妇人结婚十多年,生下一对子女,她的丈夫曾从事服务业,后来失业即游手好闲,家计重担全落在她肩上;为了养家活口,她日夜加班,虽然辛苦,但为了孩子,她都忍了下来。 两个多月前,她接到卫生单位的通知,才知道丈夫罹患艾滋病,差点精神崩溃,因无法原谅丈夫过错,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 开庭时,法官曾问李女丈夫是如何感染艾滋病,但他不愿意讲,只说不想离婚,并一再要求妻子原谅;但李妇认为已给丈夫太多次机会,对他已无指望。 法官说,有关艾滋病的治疗,目前国内采用鸡尾酒式混合疗法,可以提高患者存活率、减少抗药菌种生,但仍无法根治,属民法规定的「不治恶疾」,于是准予两人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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