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女非良家…」恶狼性侵要求轻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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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时报 2008/10/29 〔记者林良哲/台中报导〕实在是「太超过了!」男子叶佳升强盗并性侵女子,被逮后竟然辩称「女子并非黄花闺女,离婚有小孩,又从事不正当职业」要求法官予以轻判;法官根据女子心理上受创极深,重判叶某有期徒刑14年8月。 判决书指出,今年6月19日凌晨1点多,28岁的叶某在中县东势发现一位女子酒醉,从小客车上开门向外呕吐,他趁机持刀抢夺其皮包内的1000元现金,并要求该女子持提款卡到银行提出了1万5000元。 没想到叶某食髓知味,开车将该女子押住大甲溪产业道路,强迫为其口交,事后还恐吓不得报案,警方则从监视器及车上所留下的指纹,将叶某加以逮捕。检方侦讯之后,认为叶某恶性重大,依法加以起诉,并具体求处无期徒刑。 法官审理时,该女子回忆受害经过,痛哭失声且无法言语,显见心理上受创极深。法官认为,不管该女子是否为黄花闺女或是曾经离婚,甚至是从事不正当职业,也不能性侵害,因而将叶某予以重判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