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奸反遭夫控告 妻判缓刑 |
民视新闻 2010/06/10 台北县一名黄太太,发现先生与其他女子过从甚密,找征信社到女子家中捉奸,眼见两人衣着不整,却没证据证明通奸,太太捉奸不成,反被丈夫控告入侵住宅,一审被判拘役25天,这位太太虽然正在与丈夫办离婚,还是坚决上诉高院讨回公道。 没有警方陪同,更没有亲眼目睹,黄太太与征信社进门捉奸,找不到通奸证据,反被丈夫控告入侵住宅,太太的心酸、委屈,一审法官听在耳里。 认为太太凭借丈夫与他人的亲昵照,为查明真相才强闯民宅,判决捉奸的太太拘役25天,陪同的征信社业者,分别判处4个月及2个月刑期得役科罚金、缓刑。 全案上诉移审高院,也在法界引起讨论,不过就算有警察陪同捉奸,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,吃上官司的风险极高,不妨朝婚姻咨商方向,解决问题。 |
